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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 编辑: 2005/05/31 11:36:57 字体: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其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3年;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其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1年。应考人员必须在一个周期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才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成绩管理的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直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为止。

  三、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考号,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考号,切勿填错!!!

  四、考试形式:“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本考试规定: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和计算器(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现对答题卡填涂作如下说明:

  一、 考试前的准备

  1.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考人员务必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当地考试办公室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

  2.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二、使用答题卡方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3.未按准考证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或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6.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7.在考试开始前答卷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卷的;

  8.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翻阅或传递参考资料(纸条)的;

  4.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的。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离开考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并给予通报。

  1.伪造、涂改学历、准考证等证件或用假证明获取考试资格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或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3.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处理办法。经查实,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告知被处理人,如实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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